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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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機構依銷售機構開戶時所留存之買回款項帳戶資料,將清算款項匯至該款項帳戶,匯達之清算款項需與清算分配金額相符,若有匯達款項不足者,應於本公司通知總代理人轉知後即行補足。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