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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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銷售機構若於核對轉換資料不符時,應於下午三時前操作「境外基金轉換資料維護」交易,經主管覆核後取消該筆轉換交易,並確認後依第八十一條程序重新輸入正確轉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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