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於買回款項結匯後通知款項收付機構,將已扣除匯費之買回款項匯入客戶於開戶時所留存之買回款項帳戶。不足支付匯費之款項暫不匯出,併下次款項足以支付匯費時再行匯款。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