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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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於核對客戶申購扣款明細資料不符時,應於扣款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經主管覆核後以傳檔方式取消該筆交易,並經確認後依第五十四條之二規定重新上傳正確申購扣款明細資料。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