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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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銷售機構若於核對申購資料不符或客戶之申購款項非為本人匯出或非由其本人帳戶匯出時,應於下午三時前操作「境外基金單筆申購資料維護」交易,經主管覆核後取消該筆申購交易,並經確認後依第二十九條程序重新輸入正確申購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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