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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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銷售機構應通知客戶於下午三時前將包含申購手續費之申購款項匯入本公司開設於款項收付機構之款項專戶並須確認客戶之申購款項為本人匯出或由其本人帳戶匯出。前項款項專戶之相關資料,由本公司另行公告;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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