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總代理人代理之境外基金,遇有移轉、終止募集及銷售、撤銷或廢止其核准或申報生效等情形,總代理人應通知本公司。
  2. 境外基金遇有暫停交易之情形者,總代理人應操作「境外基金狀態設定」交易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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