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銷售機構於受理客戶下午收單之境內基金交易申請時,審核其申請資料無誤後,於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操作「境內基金申購申請」、「境內基金買回申請」及「境內基金轉換申請」交易,將相關交易資料通知本公司。
  2. 前項申請資料屬銷售機構委託本公司辦理款項收付之單筆扣款申購者,銷售機構應於當日中午十二時前,操作「境內基金申購申請」交易(繳款類別:扣款),將相關交易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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