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審核其他異常處理作業相關文件無誤後,即辦理相關更正或調整作業,並於作業完成後通知境內基金機構或銷售機構。
-
銷售機構委託本公司辦理款項收付者,本公司於款項匯入本公司款項收付專戶後,依款項分配原則,將該款項匯入銷售機構客戶留存之買回款項帳戶,相關匯費由境內基金機構或銷售機構負擔。
-
前項客戶類別如屬證券商OSU專戶或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者,本公司將前項款項匯入其留存專戶之款項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