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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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機構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依下列方式辦理交易確認資料更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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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內基金機構更正當日輸入之交易確認資料者,應操作「境內基金申購交易確認」、「境內基金買回交易確認」、「境內基金轉換交易確認」、「境內基金配息資料通知」或「境內基金配息再投資資料通知」交易,重新輸入正確申購、買回、轉換或收益分配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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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內基金機構更正非當日輸入之交易確認資料者,應操作「境內基金申購交易確認更正」、「境內基金買回交易確認更正」、「境內基金轉換交易確認更正」、「境內基金配息更正」或「境內基金配息再投資更正」交易,更正申購、買回、轉換或收益分配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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