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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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境內基金機構欲取消交易確認前之銷售機構交易申請資料時,應操作「境內基金下單失敗交易取消」交易,將下單日期、下單編號等通知本公司,並得操作「境內基金下單資料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境內基金下單彙總表」確認交易申請資料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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