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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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機構變更後,新設、存續或受讓之境內基金機構檢具主管機關核准函,依第二章連線申請相關作業之作業程序,向本公司申請簽約及連線作業等事宜(已與本公司簽訂境內基金交易平台使用契約書者免)。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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