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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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機構應於基金清算基準日前,操作「境內基金清算分配資料通知」交易,將基金代碼、銷售機構代碼、開戶帳號、有權參與清算單位數、每單位可分配金額、可分配總金額,及清算金額是否全額給付等資料通知本公司,並得操作「境內基金清算分配資料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境內基金清算分配資料查詢表」,核對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