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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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得操作「境內基金轉換資料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境內基金轉換明細表」,核對客戶轉換相關資料,發現不符時,應於本平台受理該基金之轉換收單截止時間前操作「境內基金轉換資料維護」交易,經主管覆核後取消該筆轉換交易,並經確認後重新操作「境內基金轉換申請」交易,將轉換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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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核對之轉換資料包含轉換費用扣款者,前項作業應於下午二時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