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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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機構指定之基金保管機構依銷售機構開戶時所留存之買回款項帳戶資料,將買回款項依基金別及銷售機構別匯入該款項帳戶,匯入之買回款項需與買回給付淨額相符,若有匯入款項不足者,境內基金機構應於本公司通知後補足。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