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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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機構於中午十二時前通知之交易確認資料,銷售機構得於下午二時後,操作「境內基金買回款項分配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境內基金買回款項分配明細表」,確認買回款項之分配資料,憑以辦理客戶買回付款事宜;境內基金機構於中午十二時後通知之交易確認資料,銷售機構得於下午五時後,操作上述相同交易以確認買回款項分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