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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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受理客戶境內基金定期定額申購申請時,應先確認客戶已完成扣款授權作業,及該檔基金屬前收手續費類型並得為定期定額申購交易,審核其申購資料無誤後,於定期定額扣款日之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依本公司傳檔媒體格式,將申購扣款明細資料以傳檔方式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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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日前一營業日遇台北市停止上班時,銷售機構得延至次一營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前將客戶申購扣款明細資料通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