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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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銷售機構核對申購資料不符時,應於當日下午二時前,操作「境內基金申購資料維護」交易,經主管覆核後取消該筆申購交易,並經確認後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重新輸入正確之申購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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