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銷售機構受理客戶境內基金單筆扣款申購申請時,應先確認客戶已完成扣款授權作業;另審核客戶申購資料無誤後,於下午二時前操作「境內基金申購申請」交易(繳款類別:扣款),將客戶帳號、基金名稱、單筆申購扣款金額等申購資料通知本公司。
  2. 銷售機構應通知客戶於下午二時前,將包含申購手續費之申購款項存入於扣款行開設之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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