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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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機構或銷售機構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操作「使用者密碼變更」交易,變更其初始密碼後,操作「系統使用者維護」交易,新增系統使用人員及設定其使用者之權限,以執行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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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分公司申請連線作業者,由總公司通知分公司辦理密碼變更及系統使用者維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