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接獲境內基金機構或銷售機構申請,審核相關書件無誤,即將其機構代碼、授權使用者名稱、授權使用者代號、初始密碼及臺網電子憑證識別代碼等資料輸入本平台後,通知境內基金機構。
-
境內基金機構及銷售機構已使用本公司境外基金交易平台辦理境外基金申購、買回等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等事項服務者,得使用原電子憑證、使用代號及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