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券商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