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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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持有外國債券部位,應遵守主管機關所定證券商持有外國有價證券部位總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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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外國債券部位總額之計算,以買賣斷交易淨額加計附賣回交易餘額,並減除附買回交易餘額計算之。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6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