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予揭露。
    1.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2. 二、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
    3. 三、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4. 四、生產能量之重大變動。
    5. 五、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
    6. 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7. 七、重大災害損失。
    8. 八、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9. 九、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10. 十、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11. 十一、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12. 十二、其他足以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項或措施。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