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生物資產,指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但生產性植物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生物資產應依流動性區分為流動與非流動,並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但取得公允價值需耗費過當之成本或努力者,得以其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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