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礦產資源,指蘊藏量將隨開採或其他使用方法而耗竭之天然礦產。
  2. 礦產資源應按取得、探勘及開發之成本認列,並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耗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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