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1. 一、憑證名稱。
    2. 二、日期。
    3.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4.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2. 內部憑證由商業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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