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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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得於票載到期日後(不含票載到期日)領取其持有不提示兌償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債權證明書,辦理該作業時,應將應繳稅款繳交至本公司於實券保管銀行開立之稅款專戶後,填具「登記形式短期票券債權證明書及經提示而不獲付款證明文件申請領取表」向本公司申請領取債權證明書。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