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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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投資人附賣回部位設定質權予票券商之短期票券,如於附條件交易履約日,票券商或清算交割銀行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質權塗銷、或質權實行、或更換質權標的等交割作業,本公司即自行啟動辦理原附條件交易設定質權相關部位,轉換為投資人自有部位設定質權相關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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