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得委託承銷票券商向本公司申請領回其發行短期票券之兌償款項。
  2. 發行人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應透過本公司短期票券登錄系統將申請內容及相關存、匯款或其他證明資料轉送承銷票券商,並由承銷票券商透過票券系統確認後通知本公司。發行人以書面方式申請者,應填具發行人申請領回兌償專戶款項委託書,並將該委託書及相關資料影本委託承銷票券商送交本公司。
  3. 發行人得領回之兌償專戶溢入款項,可同意由承銷票券商申請領回至其承銷且發行人未兌償之兌償專戶,並由該承銷票券商透過票券系統通知本公司。
  4. 本公司審核前二項申請內容無誤後,通知實券保管銀行將發行人兌償款項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存(匯)入其指定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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