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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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及票券商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屆票載到期日,仍未辦理質權塗銷者,本公司於票載到期日,將自行啟動該短期票券之質權塗銷,並逕行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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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質權塗銷作業,準用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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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之兌償作業,準用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辦理,並通知投資人之清算交割銀行或實券保管銀行設帳列管兌償款項為限制性款項,紀錄原設定事項;如發生不獲付款或未獲足額付款之情事,準用第七十一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