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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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到期兌償未獲足額付款時,本公司應依到期數額,於持有人自有部位扣除,並將該到期數額撥入其限制性部位後,辦理通知事宜。
  2. 前項以外之短期票券到期兌償不獲付款時,本公司應依未兌償數額,於執票人或持有人自有部位扣除,並將該未兌償數額撥入其限制性(退票)部位後,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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