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到期兌償未獲足額付款時,本公司應依到期數額,於持有人自有部位扣除,並將該到期數額撥入其限制性部位後,辦理通知事宜。
-
前項以外之短期票券到期兌償不獲付款時,本公司應依未兌償數額,於執票人或持有人自有部位扣除,並將該未兌償數額撥入其限制性(退票)部位後,辦理通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