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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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取消與投資人(不含票券商)間之買賣交割(含代銷、整批差額交割)、質權作業及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其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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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票券商交易對象交割確認前,接獲票券商取消交割通知時,即取消該筆(批)之交割,並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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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於票券商交易對象交割確認後,惟款項收付尚未完成時,接獲票券商取消交割通知,即通知其交易對象辦理「取消交割」確認事宜;於其交易對象確認「取消交割」及本公司完成取消交割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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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取消賣與他票券商代銷短期票券,其作業方式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