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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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其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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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接獲雙方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交割通知,經比對無誤後,依下列方式辦理撥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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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權塗銷:自質權票券商質權部位,撥入出質票券商自有部位,並於出質票券商出質部位,記載質權塗銷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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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權設定:自出質票券商自有部位中,新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撥入質權票券商質權部位,並於出質票券商出質部位,記載質權設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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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前款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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