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投資人更換質權標的予票券商,其作業方式如下:
    1. 一、本公司接獲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交割通知,即將原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自票券商質權部位,撥入其待交割部位,並通知投資人辦理確認事宜。
    2. 二、完成確認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撥入作業:
      1. (一)質權塗銷:自票券商待交割部位,撥入投資人自有部位,並於投資人出質部位,記載質權塗銷數額。
      2. (二)質權設定:自投資人自有部位中,新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撥入票券商質權部位,並於投資人出質部位,記載質權設定數額。
    3. 三、完成前款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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