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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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更換質權標的予票券商,其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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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接獲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交割通知,即將原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自票券商質權部位,撥入其待交割部位,並通知投資人辦理確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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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確認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撥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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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權塗銷:自票券商待交割部位,撥入投資人自有部位,並於投資人出質部位,記載質權塗銷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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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權設定:自投資人自有部位中,新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撥入票券商質權部位,並於投資人出質部位,記載質權設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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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前款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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