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票券商與他票券商間買賣交割,其作業方式如下:
    1. 一、本公司接獲買賣雙方票券商交割通知,經比對無誤後,將賣方自有或附賣回部位,撥入其待交割部位,除屬同一銀行內部款項收付外,即通知中央銀行業務局或財金公司辦理款項收付。
    2. 二、完成款項收付作業後,自賣方待交割部位,撥入買方自有或附賣回部位,並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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