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票券商向投資人(不含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其交割作業方式如下:
    1. 一、本公司接獲票券商交割通知後,將賣方自有或附賣回部位,撥入其待交割部位,並通知賣方辦理確認事宜。
    2. 二、完成確認後,除屬同一銀行內部款項收付外,即通知中央銀行業務局或財金公司辦理款項收付。
    3. 三、完成款項收付作業後,自賣方待交割部位,撥入票券商自有或附賣回部位,並辦理通知事宜。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