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票券商包銷或首次買入短期票券,其交割作業方式如下:
    1. 一、本公司接獲票券商包銷或首次買入交割通知後,除屬實券保管銀行內部款項收付或交割款項為零外,即通知中央銀行業務局或財金公司辦理款項收付。
    2. 二、完成款項收付作業後,將包銷或首次買入之數額撥入票券商自有部位,並通知實券保管銀行,將發行人、執票人或持有人應收款項匯撥至其指定入帳銀行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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