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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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每營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取消未完成之待交割交易後,即辦理結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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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完成前項作業後,應通知票券商與清算交割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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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規定,於本公司辦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買賣短期票券,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買賣外幣計價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之交易準用之。本公司完成該項作業後,應通知中央銀行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