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對於參加人、中央銀行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之帳簿與其送存及交割之憑證,應自登載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
前項帳簿,本公司得以電子儲存媒體或印製表冊方式保存之。
-
前二項規定,實券保管銀行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