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對於參加人、中央銀行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之帳簿與其送存及交割之憑證,應自登載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2. 前項帳簿,本公司得以電子儲存媒體或印製表冊方式保存之。
  3. 前二項規定,實券保管銀行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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