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辦法所稱之參加人,指下列於本公司開設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者:
    1. 一、票券商。
    2. 二、清算交割銀行。
    3. 三、發行人。
    4.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 前項參加人之審核標準依主管機關頒布之「票券金融管理法」、「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作業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之。
  3. 參加人應加強電腦設備及資訊之維護與管理,並採行具體有效之安全及備援措施,且不得違反對消費者保護之相關規定。
  4. 中央銀行因公開市場操作買賣短期票券,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買賣外幣計價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交割作業,得於本公司開設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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