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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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復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受處置人為證券商時,由本公司總經理擔任,受處置人為證券商之受僱人員時,由本公司指派之副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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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復審查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會議中亦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行使職權;提前離開會場者,不得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