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資訊申報及查詢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2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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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本公司規定之申報截止時間後,辦理前條資訊申報或更正作業,應填具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資訊申報延長及更正作業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於當日下午五時前完成申報;如以傳真先行辦理者,應於次一營業日營業終了前將書件正本送至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