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1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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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申請永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經本中心退件者,得自退件通知發函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敘明申復請求、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事證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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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之申復理由,應以退件理由有誤為限。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14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