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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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向本中心繳交股票櫃檯買賣登錄處理費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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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案經本中心總收文簽收後,其所繳交之登錄處理費,概不退還。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