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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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經檢查發行人所送之申請書件,有不合於登錄為櫃檯買賣之情事,或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檢送之「檢查表」載明有重大異常之查核結論者,應擬具不同意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之明確意見,經內部簽奉核可後退回其申請案。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