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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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經本中心依本準則規定審定認為合於櫃檯買賣者,發行人應與本中心訂定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始得許可為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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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同意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後,應發函通知發行人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