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400318051號函修正第20條、第32條、第46條條文;增訂第20條附表1、第32條附表2,自114年12月2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相關設備故障、系統異常、資料毀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經盡力修復仍無法開始或繼續集中清算業務時,本公司得調整本平台作業,並通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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