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400318051號函修正第20條、第32條、第46條條文;增訂第20條附表1、第32條附表2,自114年12月22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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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計價基金或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其幣別非屬外幣結算平台提供國內清算服務之幣別者,如遇該幣別國家之金融市場休市之情形,本公司將順延至該國家金融市場恢復交易日辦理款項收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