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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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基金清算款項收付截止時間後,將屬直客投資人基金清算之款項,併入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比對作業,並將比對結果及基金清算款項收訖資料,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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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核對本公司之比對結果及基金清算款項收訖資料。